試析“無監理模式”下的新型工程質量安全保障制度發展
2021年03月11日

工程質量安全問題關系到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其風險存在于多個建設環節和多個建設活動主體之中,涉及專業的工程管理技術和復雜的“權、責、利”關系。這在客觀上要求承擔工程質量安全管理任務的主體角色,既需要具有專業的工程管理技術能力又能夠保持管理角色的第三方獨立屬性,避免“權、責、利”關系失衡影響質量安全管理結果,最大限度上保證質量安全管理職能有效發揮。
因此,這里主要討論區別于“業主委托監理進行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模式外的“無監理模式”工程質量安全保障制度。

一、國際工程質量安全:外部監管模式與第三方獨立角色屬性
發達國家現代建筑工程管理發展時間較早,積累了成熟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經驗,如美國實行“政府監管+工程擔保+信用管理”的質量安全管理模式:一方面通過嚴格的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技術標準對工程質量安全進行把關;另一方面廣泛應用的工程擔保機制引入保險公司、第三方質量風險管理機構參與建設工程全流程的質量安全監管。
一旦出現違規行為,相關建設活動主體的信用記錄與信用評級都將受到影響,而不良的信用記錄和信用評級將直接導致其市場業務承攬、企業融資等經營活動受阻。因此,承包商為了企業經營的存續將嚴格遵守相關技術標準,避免發生質量安全事故。
法國是開展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較早的國家之一,其管理特點表現為“政府實施強制性工程保險制度”,如業主、承包商等建設活動主體都需要投保工程保險,目前國內建設工程領域快速推廣應用的“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最早即起源于法國。在這種管理模式下,保險公司為了避免理賠風險將參與工程建設的全過程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并借助專業的質量風險管理服務公司,彌補自身在專業技術管理能力方面的缺陷。
德國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外部監管,主要由政府委托具有專業技術管理實力的質量審查公司,代替其對建筑工程質量與安全進行把關,這與目前國內部分地區試點實行的監理巡查服務模式有些相似。

在上述三種質量安全監管模式中,無論通過保險機制引入的質量風險管理機構還是政府直接委托的質量審查公司,作為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的外部監管角色都較好的保持著第三方獨立屬性。同時,對于這些質量管理機構的資質能力、服務標準、權力責任,各國都以明確的法律法規作出規定,如證書審核、經營狀態跟蹤管理、一定年限復審、違規行為處罰等,從而保證其質量安全風險管理服務質量和效果。

二、無監理模式下工程質量安全保險保障制度分析
“無監理模式”下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是指取消強制監理制度,改變傳統項目管理中由建設監理對工程質量安全進行內部監管的管理模式;引入全新的“外部管理角色”,以第三方獨立屬性定位對項目工程質量安全進行客觀、全面、權責統一的監督管理。
在傳統項目管理中,建設監理負責對項目工程質量安全進行管理,并承擔主要的工程質量安全責任。由于國內建筑市場長期處于“買方市場”,業主在實際項目管理中擁有較多權力,且作為監理服務的委托主體和費用支付主體,建設監理在監理服務過程中往往受其權力掣肘,無法保持第三方獨立屬性,因而常常出現監理角色功能失效現象。
同時,國內監理市場長期存在低價中標、取費過低、專業人才流失等行業問題,監理服務在質量和安全兩大方面的控制效果大打折扣。
無監理模式下,由保險公司或政府部門委托第三方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機構對項目工程質量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并承擔相應的質量安全責任。無監理模式的優點在于,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機構的委托方與費用支付方是保險公司或政府,二者都對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目標有著較高、較嚴格的要求,不會出現“委托方”與“服務方”之間的“權利沖突”,為質量風險管理機構提供了較為獨立的服務環境,有效保證服務結果的客觀、公正。
無監理模式也有利于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中權責統一,能夠更好地落實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質量安全責任,倒逼相關建設活動主體重視質量安全管理。
如上文所述,政府部門和保險公司都可以成為無監理模式下的質量安全風險管控委托方。目前國內各地在取消強制監理制度后,也出現了以“工程質量保險”和“政府委托監理巡查服務”為主要形式的質量安全管理替代方案。客觀上來看,政府部門委托模式和保險公司委托模式各有優缺點,優點即在于避免了傳統監理模式的相關監管問題,缺點則在于以下兩大方面。
政府部門委托模式 將消耗政府部門的各項管理成本與管理精力,不符合目前國家簡政放權的政策方針,也不利于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尤其一些基礎設施項目和城市公共項目的業主方即為政府部門,在實際管理中易出現管理關系混亂,質量安全監管無法獨立展開的問題。
保險公司委托模式 工程質量保險的創新應用對于傳統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是一種“沖擊”,相關建設活動主體尤其是業主方,需要投入更多的項目管理精力,承擔更多的質量安全責任,面臨更高的工程保費成本,失去對項目管理的絕對控制權。因此,“保險公司+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機構”的無監理模式勢必在市場化應用推廣方面受到一定阻力。
無論政府部門還是保險公司在無監理模式下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中都面臨一定發展問題,但相較之下,保險公司委托模式更利于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目前存在的市場應用推廣問題可以通過政策推動、保險技術與模式創新、經驗積累等途徑解決。

此外,無監理模式下業主在項目質量安全管控方面會受到一定影響,需要構建新的內部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如全過程工程咨詢),通過內部管控與外部監管,構建全新工程質量安全保障體系,實現項目質量安全管理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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