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讀—投標保證保險的重點保險條款
2022年03月24日

作為建設工程投標保證金的替代形式,投標保證保險與保證金目的一致,即約束投標人的投標行為、維護招投標活動秩序、防止和彌補因投標人過錯行為而給招標人帶來的損失。與保證金不同的是,投標保證保險大大節(jié)約了企業(yè)資金成本和政府管理成本,充分體現(xiàn)了保險的經濟與社會效益。

保險期間
投標保證保險的保險期間需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協(xié)商約定,具體起期日和終?日以保險單上載明的日期為準,最長不超過?年。
其中,起期日一般最晚為投保人向招標人投標之日。如浙江、廣東、廣西等地都在推進地區(qū)工程保證保險工作的指導文件中強調:建設工程投保人在投標時提交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已經生效的投標保證保險合同(或保險單),應視同已經繳納投標保證金或提供銀行保函、擔保公司擔保。

整體而言,保險期間通常與招標有效期?致,也就是自投保人向被保險人投標之日起或保險單載明的保險起期之日起(二者以后發(fā)生者為準),至《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約之日止。這與法律中的投標保證金有效期要求基本一致:《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部分地區(qū)還提出了延長保險期間的實踐要求。如廣西省住建廳在《關于鼓勵建筑業(yè)企業(yè)采用建設工程保證保險的通知》中強調:保證期限應覆蓋投標有效期并明確需延長有效期時的約定(一般應適當延長30—60日)。
保險責任
在投標保證保險的保險期間內,投保人在向被保險人投標的過程中,因保證責任情形而給被保險人造成經濟損失的,被保險人可向保險人提出索賠,保險人將依據(jù)保險合同的約定,在投標保證保險責任范圍和保險金額內對被保險人的上述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具體而言,投標保證保險承擔的保證責任范圍包括五種情形:
投標截止后投保人未經被保險人同意或者違反《建設工程招標文件》撤銷投標文件;
投保人與其他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投保人弄虛作假行為;
中標后未按《建設工程招標文件》的要求簽署《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建設工程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有關投標實質性違約情形。
第一種保證責任情形對應《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的第四十條規(guī)定: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到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投標有效期終止之前,投標人不得撤銷其投標文件,否則招標人可以不退還其投標保證金。

第四種和第五種保證責任情形對應《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的第八十一條規(guī)定: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約保證金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一、四、五種保證責任情形意味著:投標人撤銷投標、放棄中標或違反招投標約定時,將由保險人賠付,這與投標保證金一致。第二、三種保證責任情形則是投標保證保險相較投標保證金而言的顯著優(yōu)勢:投保人弄虛作假(如不如實填寫投標申請書、虛報企業(yè)資質等級等)、相互串標時,保險人也將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金額
保險費由保險人根據(jù)投保人保險金額、企業(yè)信用評價等因素確定(計算方式為保險金額乘以保險費率),并在保險單上載明其金額。

投標保證保險的保險金額會根據(jù)《建設工程招標文件》中投保?應繳納的投標保證金金額確定。一般而言,保險金額等于招標文件約定的投標保證金金額,保險?承擔賠償責任的最高金額便以此保險金額為限。
投標保證金金額
除部分地區(qū)不設上限外,投標保證金金額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而工程施工項目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另外為充分發(fā)揮保險費率杠桿激勵約束作用,保險公司普遍在政策指引下建立了費率浮動機制。保險公司會根據(jù)建筑企業(yè)的信用狀況實施差別化費率,并結合合各區(qū)域市場的銀?保函的費率情況進行設定。
保險賠付
投標保證保險的風險處置分為代償和追償兩部分。
在投標保證保險的保險期間,當投標人不履行投標階段法定義務,即保險人需要承擔保證責任的情形發(fā)生時,將由保險人代為履行或承擔代償責任。

根據(jù)保險單中明確列有的賠償程序和時限,保險人將在收到招標人的書面索賠通知及相應證明材料后,在約定時限內作出是否屬于保險責任的核定。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會在約定期限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將向被保險人發(fā)出拒絕賠償保險金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為充分保障招標人合法權益,保險人還將在不能確定賠償保險金數(shù)額時,在約定時限內先行履行賠付義務。先予支付的數(shù)額與最終確定賠償?shù)臄?shù)額間的差額,將在數(shù)額確定后支付。而在履行代償責任后,保險人也有權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合同約定向投保人追償。
投保形式
部分地區(qū)還發(fā)展出了項目投保制之外的投保形式。如廈門市建設局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qū)廈門片區(qū)建設工程保險制度試點暫行辦法》中明確:投標保證保險可以選擇按項目進行投保,也可以選擇按年度進行投保。
山東省住建廳也在《關于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標保證保險工作的意見(試行)》規(guī)定:投標人可以按項目購買投標保證保險,也可以根據(jù)經營情況經與保險機構協(xié)商后按年度一次性購買。
隨著工程保證保險覆蓋領域的擴大和投保形式的豐富,投標保證保險將更好地護航招投標活動,為建筑業(yè)的健康可持續(xù)發(fā)展再添新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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