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缺陷責任期、質量保修期、保修責任、質量責任的區(qū)別不同
2021年09月16日

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是指承包商在工程項目通過竣工驗收后,對于項目工程出現(xiàn)質量問題承擔修復義務的時期。缺陷責任期一般為6個月、12個月,最多不超過2年,具體由發(fā)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缺陷責任期中的“缺陷”,依據(jù)《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約定的質量問題。缺陷責任期,即是指承包商對其完成的工程項目所存在質量缺陷承擔質量責任的期間。
缺陷責任期,從項目工程竣工驗收、簽發(fā)《工程接收證書》之日起算,依據(jù)發(fā)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具體時間終止。但如概念中所述,一般6個月、12個月,最多不超過2年。

這里又涉及到另一個問題,即項目質量缺陷責任的追溯與實際修復義務的履行。
在缺陷責任期內,由于承包商事先已繳納相應的工程質量保證金,一旦承包商不履行維修義務,發(fā)包方即可按合同約定扣除相應的工程質量保證金委托他人修復,并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但在缺陷責任期外的質量保修期內,由于一些隱性質量缺陷的潛伏時間較長,暴露時間較晚,加之建筑市場競爭激烈,企業(yè)人員流動性大,工程質量缺陷所涉及的責任主體往往又不止一家,相應質量缺陷責任很難調查、取證、追溯。最終,往往由業(yè)主自掏腰包、另尋他人進行修復。
由此可見,想要解決實務中的工程質量問題,僅憑質量保修、質量責任機制是不夠的,相關部門還需建立健全、大力推動其他質量保障機制發(fā)展,切實維護房屋業(yè)主的合法居住權益。

針對上述問題,近年來,國家不斷通過建立健全各種保障機制,解決“工程質量責任難追溯”、“質量缺陷問題難解決”等問題。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即是國家探索利用保險保障機制,解決相應質量缺陷問題的有效辦法。
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IDI)
是指以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xiàn)的,由于質量潛在缺陷風險導致的建筑物損壞、維護、重修、重置費用為標的的保險。該險種由開發(fā)商投保,保險公司將對保險標的在賠償責任范圍內的物質損失履行賠償義務。
其二,保險保障范圍較廣,涵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地基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保溫防水工程、電氣管線與排水工程、設備安裝與裝修工程;
其三,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引入質量風險管理服務,由專業(yè)的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機構“TIS”負責項目工程包括勘察、設計、施工、調試、竣工驗收、使用、維護等過程階段的質量風險管理服務。
同時,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引入的TIS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機制,令專業(yè)質量風險管理機構介入項目質量風險管理,有效防范和避免著各類工程質量缺陷的發(fā)生,降低項目工程在保證期出現(xiàn)各種質量問題的風險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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