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能監管!《西安市“互聯網+監管”系統管理辦法(試行)》出爐
2021年08月06日

按照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工作方案》,西安市于去年年底對西安市“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及監理服務項目進行公開招標,并自今年起加快推進“互聯網+監管”系統監管相關工作。
隨著西安市“互聯網+監管”服務門戶(http://www.xa.gov.cn/dlXAJGFWMH/)的上線,西安市也配套出臺《西安市“互聯網+監管”系統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將踐行“標準統一、科學規范、依法履職、安全高效”原則,為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提供支撐。

一、實現監管事項清單統一管理
《辦法》規定,各級監管部門應當將本部門職責內的監管事項及時納入監管系統,實現監管事項清單統一管理。監管事項清單包括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和檢查實施清單。未納入監管系統的監管事項,原則上不得開展相應監管行為,監管對象利害人可通過網絡、熱線等官方投訴渠道進行投訴。
各級監管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和機構職能變化情況及時調整監管事項目錄清單。監管事項對應有行政許可事項的應當與市級政務服務目錄中的許可事項進行關聯并保持一致。

市“互聯網+監管”系統數據中心是全市監管數據匯聚的平臺,由市級統一建設。各級監管部門原則上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單獨的監管系統,現有的市級各行業監管系統應逐步淘汰關停。監管數據主要包括監管計劃、監管對象、執法人員、監管行為、投訴舉報信息、信用信息等。

二、逐步推進監管結果和監管過程公開
各級監管部門匯聚到監管數據中心的監管數據應當按照統一的數據標準進行整理、清洗、校核、關聯整合等處理,確保數據規范、準確、可用。按照“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各級監管部門應對本單位監管數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負責。同時,各級監管部門向監管系統提供的監管行為數據不規范或缺失,造成監管效能評估結果失真、監管預警信號偏離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監管系統通過工作門戶向監管工作人員提供監管數據維護和個性分析展示服務,通過“西安市人民政府”網站向公眾提供監管信息查詢服務。


三、通過監管系統發起的監管任務視為有效送達
在系統使用方面,《辦法》規定,監管系統實行實名制管理,用戶須為各級監管部門在編在職在崗人員,各級監管部門管理員負責本單位用戶管理和權限分配,管理員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向市政府辦公廳報備。
各級監管部門通過監管系統發起的監管任務,視為有效送達,與書面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監管系統運維單位應當按照信息系統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定期開展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測評、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工作,確保監管系統安全可靠運行。

各級“互聯網+監管”主管部門,要對本級監管部門的監管事項梳理、監管數據匯聚、監管系統使用、監管系統任務認領和辦理工作進行檢查和督辦。
2021政府工作報告提到,把有效監管作為簡政放權的必要保障,全面落實監管責任,加強對取消或下放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完善分級分類監管政策,健全跨部門綜合監管制度,大力推行“互聯網+監管”,提升監管能力,加大失信懲處力度,以公正監管促進優勝劣汰。
▎本文來源于西安報業,如涉及版權問題請及時聯系處理。

浙公網安備